时间:
藏汉双语版:“三个规定”的那些事儿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9 14:11:19 打印 字号: |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三个规定”?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 ...

    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漏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 ...

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有什么后果?


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初步发生的,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 

发生两次以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