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形成的重要制度成果,更是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是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廉洁司法的需要。
当前,甘孜州法院系统正在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此,甘孜两级法院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法院工作人员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人民法院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审判或执行案件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