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道孚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出法庭。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督察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政治处(督察室)
主要职责是协助院党组负责法院领导班子、党建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法院组织人事任免、考核奖励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的呈报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本院审判管理、司法事务、调研统计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平衡各审判庭案件数量及分流部分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移送、移交、送达、立案等工作;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依法处理涉诉来信来访;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相关工作;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六)、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公开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环境资源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民事、商事案件;负责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等;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八)、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要求协助执行的案件;负责对本院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等工作;办理诉前、诉讼保全措施等工作;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九)、八美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案件;执行本庭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指导辖区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做好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甲宗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案件;执行本庭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指导辖区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做好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