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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起诉须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6 16:44:35 打印 字号: | |

如您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请在向我院申请立案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管辖范围

受理本院有管辖权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商事诉讼。

(一)我院应具有对起诉案件的地域管辖权

即我院应系起诉案件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公司住所地、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地、以及不动产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系协议管辖条款约定的人民法院等。对于因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我院应系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对于因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我院应系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的诉讼,我院应系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人民法院。

(二)我院应具有起诉案件的级别管辖权

1.普通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3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四川省行政辖区诉讼标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四川省行政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标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二、 起诉准备材料

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您应当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事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

民事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如系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或年龄、民族,职业、住址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尽可能记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企业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如您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职业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具体的诉讼请求。详细、准确写明提请解决的事项、具体金额。

3.相关事实及理由。简要说明相关事实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您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户籍证明;

4.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件;

6.工商登记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8.授权委托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权限。

尽可能提供其他当事人以上完整的身份信息。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

应当提供支持您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鉴定意见;7.勘验笔录;8.当事人的陈述。

三、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递交。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起诉状后,将在起诉状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予以登记。同时请你认真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后,经过初步核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当场予以立案,并同时向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三)对当场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将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之诉将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起诉材料欠缺的,请您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者补交,立案期限从收到补正或者补交之日起计算。

(四)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立案人员向您释明后,您仍坚持诉讼的,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请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您未按时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免案件受理费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将按您自动撤诉处理。

如您的起诉状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将告知您修改后再行起诉。

法院不支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故意滥诉等不正当诉讼行为。如您的起诉属于明显恶意诉讼、故意滥诉的,法院在释明后可将起诉材料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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