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民商事案件起诉须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01 17:19:54 打印 字号: | |

如您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请在向我院申请立案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如您起诉的案件系财产纠纷案件,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我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四川省、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案件。

起诉准备材料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您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与被告基本情况。如系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所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企业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如您有诉讼代理人,请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具体的诉讼请求。详细、准确写明提请解决的事项、具体金额。

3.相关事实及理由:简要说明相关事实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证据及证据来源:向法院提供您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支持您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起诉书后,将在起诉书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

3.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将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决定:(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您;(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

请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您未按期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免案件受理费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将按您自动撤诉处理。

 

 


 
责任编辑: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