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8)入伍服役限制等。
8. 准入资格限制。
(1)海关认证限制。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9. 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3)授信限制。
10.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3)使用草原限制。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11. 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2. 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3. 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4. 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5. 限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微信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微信修定系统支持在线划扣、超额冻结及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送司法建议: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二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专类账户额度进行限制;三是醒目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内容;四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基金、理财类的到期回款账号变更业务 。
16. 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7.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8. 通信限制。
2017年,山东高院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惩戒,淄博市中级人民院指定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行出台具体方案。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国率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通信限制。
三、方便快捷强有力的执行举措
1. 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 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3. 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其中提出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 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 坐火车出行被“人脸识别”锁定。
2021年7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长沙铁路公安处会签“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借助“人脸识别”、“实名制”售票查询、“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实现精准查找被执行人。长铁公安处根据法院执行办案需要,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实名制”管控系统,利用以上系统精准查找、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并及时通知、移交相关法院执行局。
6. 严查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失信被执行人,只要其车辆行驶上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7. 执行中手机定位。
2017年8月9日,四川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次日,通信公司即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促成一起民间借贷案以和解成功执行。
8. 通过网络交易收货地址查询被执行人住所。
2017年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付宝公司查询到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交易收货地址,以此确认被执行人居住地后找到被执行人。
9. 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1)北京朝阳建立“案款管家”电子专户,高效划拨案款;
(2)浙江宁波建立“移动微法院”全流程线上操作,当事人在线见证执行;
(3)安徽蜀山使用“易执行”整合40+家互联网平台,精准推送失信信息;
(4)厦门湖里采取易判“六爪龙”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工作,随案智能生成108种执行法律文书,节省法官80%查控与文书工作量;
(5)广东广州建立“移动执行”手机APP 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6)福州鼓楼推进“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7)长沙芙蓉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10.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已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性质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和APP,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部分法院采取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将失信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采取或实施在各大商业广场等设有大屏幕的公共场所播放失信人信息的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6)今日头条APP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号码。
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通过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该举措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8)“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广州法院、泉州法院等众多法院纷纷实施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使失信被执行人越来越难以遁形。
11. 逃往国外亦将被追责。
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某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裁决判令颜某彪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
12. 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建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等大批法院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
13. 执行悬赏保险。
2017年8月8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
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
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一旦有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金。
14.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可由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第二条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