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孚县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2)川3326刑更1号
罪犯杨大洪,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生效后,杨大洪以其有如下疾病:1、不完全性脊髓损伤;2、颈6、7椎损伤;3、经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4、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四川省道孚县新城团结大道,道孚县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袁兴强,电话:0836-7122558)。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