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及时雨’,眼看孩子就要开学了,学费还没着落,我俩愁的焦头烂额,这下总算是看到希望了”。这是道孚法院执行局在追索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中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陈某某通过银行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时王某某、陈某某对我院执行法官说的话。
案情回顾
2021年我院分别受理了原告王某某、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并于2021年6月18日做出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便于2021年8月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我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措施,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因家庭比较困难,故在2022年7月21日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
经我院执行局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陈某某家庭劳动力少,父母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孩子正在上学,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生活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金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发放到了王某某、陈某某手中。
执行工作既要有“雷霆”手段,也要彰显司法的温度,也只有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道孚法院执行局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将每一笔司法救助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