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孜法院依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日,泸定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399万元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10年,廖治某、廖某某达成合伙,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承建四川省泸定县某某局滨河公园绿化灌木工程等项目,并签订《合伙协议》。廖治某、廖某某与泸定县某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5月19日诉讼至泸定法院,2021年10月25日,经泸定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泸定县某某局向原告廖治某、廖某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执行工作
判决文书生效后,廖某某于2022年2月22日到泸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00余万元。考虑到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且涉案标的较大,建设工程款项历时12年,属历史遗留问题。泸定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层报甘孜中院反复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由院主要领导牵头,执行局具体承办。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对情绪非常激动的申请人廖某某开展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两级院协同联动,及时向泸定县委、县政府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启动案件执行沟通协调机制。最终,在被执行单位泸定县某某局的积极配合下,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该案达成和解,该局向申请人廖某某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399万元。至此,案件成功执结。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法官提醒
破解执行难 ,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协助、配合。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配合执行,给案件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法院有权责依法令其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执行攻坚的道路上
甘孜法院将快马加鞭不下鞍
向着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质量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