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联调共治纠纷解决新格局
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客观上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必须多层次和多元化。2015年10月,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法院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体系,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创新诉调对接程序、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等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开展“总对总”诉调对接合作。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广泛凝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会、商会、行业专家、律师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网格员等解纷力量,推广群众说事、行业说理、法官说法,让更多纠纷通过社会力量调解得到化解,形成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覆盖四级法院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库日益丰富,实质化解纷效能充分释放。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能力持续增强,类型化调解室和速裁团队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调裁对接实质化、诉讼程序简捷化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速增效”优势更加明显,人民法院少数法官在前端办理多数简单案件的工作格局基本成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快速解纷,方便群众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全部诉求。
──推进在线解纷服务新发展
法院审判只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不是任何纠纷都需要“打官司”,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渠道的畅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跨地域的多元解纷方式。为了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正式上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发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成为应用覆盖面最广、解纷功能最集约、调解资源最丰富、化解案件量最多、诉调对接最顺畅的强大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全时空、跨地域、全流程的一站式在线解纷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协同起来,将各类调解优势资源集成起来,将协商、评估、调解、诉讼等解纷方式对接起来,将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流程贯通起来,重塑解纷格局,形成纵横联动、开放融合、集约高效的纠纷解决网络,最大限度提升纠纷解决效能。四级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率100%,截至2021年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案件累计超过2400万件,年均增长85.6%,在线音视频调解占比从2018年的0.2%提高到现在的27.5%,平均调解时长17天。现在,7.8万家调解组织和32.8万名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7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就有57件成功化解在诉前。充分应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劳动争议、证券期货、金融消费、银行保险、商事企业、医疗纠纷、涉侨涉台、知识产权、价格争议等类型化纠纷在线调解工作。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在线委派“总对总”合作单位的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1.70万件,同比增加1318.80%。2022年1月1日,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正式施行,对在线调解适用范围、在线调解活动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在线调解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为世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以及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塑造多元普惠诉讼服务新样态
诉讼服务是司法文明的重要窗口。服务好不好、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直接关系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直面群众在办理诉讼事项时的痛点和需求,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四级法院全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通过多主体服务、多渠道供给,让当事人解决纠纷有更多选择。全国法院基本建成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提供50多项诉讼服务,100%实现律师绿色通道一码通行,诉讼服务大厅可立案、可调解、可裁判、可服务,方便当事人“只进一个门”就能办理各类诉讼事项。全国法院全部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查询、咨询、立案、事项办理等“一号通办”服务,做到一号响应,服务“零距离”。全国3500多家法院100%开通“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功能,通过移动端统一入口提供立案、交费、开庭、送达、保全、鉴定等“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实现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全天候“不打烊”、全流程“零跑腿”。在全世界率先实现跨域立案服务改革,异地立案服务网点遍布全国四级法院和1万多个人民法庭,实现立案就近可办、全国通办,更加方便当事人“家门口”起诉。
(三)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目标提出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9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人民法院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自我加压,持续发力,向另一个更高的目标——“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迈进。
──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形成强大合力。2016年6月,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各省(区、市)党委或党委政法委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
针对传统执行查控模式存在的执行效率低、覆盖财产范围窄、查控人力成本高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以来,建立健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0多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控案件11434.46万件,累计冻结资金20655.4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40646.87万条,车辆15395.91万辆,证券26673.29亿股,船舶371.79万艘,网络资金806.39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机制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截至2022年6月底,正在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有751万人,有999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为克服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成本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高等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总结地方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并出台网络拍卖司法解释。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司法网拍全覆盖。针对实践中拍卖评估环节效率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进行网络拍卖462.3万余次,成交117.7万余件,成交额2.01万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619亿元。
──完善执行管理制度机制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执行规范体系建设,共出台78项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执行工作。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实现执行案件有序、精准、全面、智能管理打下基础,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新模式,实现执行管理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成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全国执行干警在一个平台办案,规范了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关键节点管控。建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具有执行协作、款物管理、流程监督、执行考核等20多项功能,实现“一站式”执行公开、“一键式”案件督办。针对异地执行难题,研发事项委托系统,上线以来,共进行区域执行协作613万余次,极大节约了执行成本。针对案款管理混乱问题,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建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案款管理长效机制。针对执行信访管理督办难题,将执行信访全部纳入执行管理平台,办理过程全程留痕、实时跟踪、精准管理。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先后批复广东等地法院的试点方案,扎实推进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立审执工作协调运行的相关意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保全程序中的机制衔接。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执行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全面推广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等调查措施,鼓励和支持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动员社会力量查人找物。全面推广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做法,解决财产保全申请人难以提供保全担保的突出问题,提升财产保全适用率。
──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执行改革,强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措施,最终实现健全长效机制的目标。围绕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文件,推出措施,不断夯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制度机制基础。要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必须针对造成执行难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循因施策。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源头解决执行难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四)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
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扩大民主参与,是司法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促进和彰显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能够充分体现司法的公开、司法的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民众对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能够提升司法的广泛性和透明度。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发挥。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5年5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点内容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方式,扩大参审范围,明确参审职权,强化职业保障,建立退出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逐步试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就法律适用问题表决,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等。2018年,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成效显著,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由原来的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7人以上大合议庭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选任工作,健全参审机制,强化管理保障,提升宣传效果,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截至2022年7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将近3倍。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司法民主的覆盖面大大拓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五)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驶入快车道,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一体部署,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同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建设司法公开四大平台
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作为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的集中汇聚和统一发布平台,为全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开服务,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陆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提供网络电子送达。
2013年12月11日,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2016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中国庭审直播网全面升级的基础上,正式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实现了各级人民法院庭审视频的统一汇集和权威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依法公开开庭的案件均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网实时选择观看全国法院正在直播的案件、点播观看庭审录像、获取庭审直播统计信息,并且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进行收藏和分享,真正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全面覆盖、实时互联和深度公开。截至2022年9月,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庭审已超过2000万次。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5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改版,增加一键智能检索、关联文书查询、个性化服务等功能,实现少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的公开。2016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正式上线。截至2022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已超过1亿360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953亿次,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数据资料库。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四项公开信息予以整合,统一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实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内容统一、及时、自动公开。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开通执行信息查询、执行规范发布、执行文书公开等功能,方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执行工作信息和享受司法服务。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在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司法公开机制的同时,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司法信息常规性发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中英文)》,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海事审判白皮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改革白皮书,司法公开白皮书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司法文件、重大案件和法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案例研究院并开通中国司法案例网,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汇集发布大量中外案例,智能生成具有公众认可度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清晰明确的社会指引。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拓展新媒体公开信息渠道,法院政务网站、法院微博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等日渐成为司法公开的新阵地。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构建多样化司法互动沟通机制,通过建立公众开放日、开通留言栏目、搭建专门化沟通平台等方式,构建法院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沟通机制。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推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小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司法为民不断迈上新台阶。下一步,人民法院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解决执行难成果和诉讼服务制度体系建设成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确保司法更加亲民便民惠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