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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十年成就述评5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16 17:48:15 打印 字号: | |

五、推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组织、社会活动和要素流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也重构了传统司法模式和诉讼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聚焦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技术,推动互联网司法、司法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全球“网络覆盖最全、业务支持最多、数据汇聚最大、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透明程度最高”的智慧法院,全面重塑了人民法院工作模式,同时积极探索依法治网规则,形成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成为全球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的“领跑者”。

 

(一)促进审判智能化

 

服务法官办案是智慧法院最核心最重要的建设目标。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全面网上办案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动案件卷宗随案电子化并上传至办案系统,推广电子卷宗数据化电子文件、回填案件基本信息、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电子卷宗对外公开等智能化服务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法信”平台,汇聚各类法律知识资源、案例、专业知识和成果,为法官、律师、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按需提供法律知识资源检索、智推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河北高院研发智审系统并在试点法院推广应用,将案件卷宗内容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一键生成各类通知书、传票、公告等制式文书,快速生成裁判文书部分内容,为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有效途径。全国法院建设4万余个科技法庭,大幅提升庭审智能化水平,研发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自动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语音识别正确率已达90%以上,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至30%。在此基础上,科技法庭进一步升级为互联网法庭,用电子屏幕替代传统审判法庭的原告席、被告席,为互联网开庭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创建完善在线诉讼模式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推动诉讼模式和机制创新。在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率先探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广在线审理模式,实现从起诉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的全流程在线完成。

 

全国四级法院全面建成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通过配备信息化设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调解等全方位信息服务。基于智能手机广泛应用的现实情况,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应运而生,并在全国四级法院全面推广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全链条、一站式移动电子诉讼服务。该平台以便捷当事人、优化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具有网上立案、多元调解、网上送达、线上质证、移动庭审、见证执行、司法公开等核心功能,成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的总入口。老百姓办理诉讼事务可以全流程、全天候“掌上办”。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从平均往返法院近6次减少到只需要1至2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此外,人民法院为不熟悉互联网应用的群众提供跨域立案服务,使调解更便捷,立案更畅通,诉讼更高效。

 

在疫情防控中,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各地法院及时启动依托互联网的线上司法服务系统,引导法院干警、当事人开展线上诉讼、执行工作,智慧法院站在了抗疫第一线。线上司法活动的开展在最大限度避免诉讼参与人的聚集流动、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推动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三)深化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

 

为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作为经济社会活动“晴雨表”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汇集、管理、分析和服务。全国四级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实时、自动汇聚,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每日大约汇聚7万件至8万件案件数据,平台汇聚案件信息超过2.7亿件,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收结存数据可信度已长期稳定在99%以上,为开展精准分析创造了条件。基于汇聚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全国法院全面实现司法统计与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并轨,支持每年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750万张。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分析,建立了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审判执行态势、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风险防控要点的常态化机制,形成1200余份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有力服务国家立法和社会治理。人民法院建成内外网一体,涵盖部分法院、国家授时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27个互联网节点及7个法院内网节点的全国统一“司法链”平台,可面向全国各级法院和人民群众提供统一数据存证和验证服务;执行当事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0%上链存证,合计上链数据超过4.65亿条;初步探索和开展了实时存证、在线验证、智能合约等司法链平台应用。

 

(四)设立互联网法院

 

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之上、针对物理空间行为而形成的司法理论、创设的诉讼程序、配置的各种资源等,在应对涉互联网案件时,常常显得捉襟见肘、供给不足,甚至难以适用。时代呼唤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适用新的诉讼规则、具有全新特点的互联网法院。2017年8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探索了一系列“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集成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审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线完成,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截至2020年8月31日,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时间约四分之三。互联网法院积极推动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与深度融合,实现司法运行从网络化向智能化迭代升级。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助力法院工作提质增效的同时,也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便捷和公正。此外,互联网法院还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经过五年的实践,互联网法院已经成为我国智慧法院和司法治网的标杆典范,成为国际社会了解、认识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

 

(五)确立完善数字治理领域规则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脸识别、网络消费、反不正当竞争、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司法解释,明确裁判标准,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批涉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算法规制、数据权属交易、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治理等新类型、疑难复杂和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案件,不断丰富和完善互联网裁判规则,探索确立了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智能作品等为新客体的保护标准,依法规范直播带货、算法推荐、付费点播等新兴业态,严厉打击暗刷流量、网络刷单、空包洗钱等网络灰黑产业,坚决打击开设网络赌场、实施网络诈骗、非法盗取数字财产等各类网络刑事犯罪,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有力推动了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六)形成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建成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在线诉讼、调解和运行规则体系,使各类在线司法活动有规可依、合法规范,标志着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确立在线诉讼应当坚持“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5项基本原则,明确了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效力,确定了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系统建立了在线庭审规范,明确了电子送达“到达生效”和“知悉生效”两种生效标准。《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在线调解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了框架体系,填补了程序空白,促进扩大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范围,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新局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网络在线诉讼、完善电子送达制度等最新修订内容,明确支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及其管理保障要求,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原则,自由选择、转换在线诉讼方式,确保国家和当事人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三大在线规则”有机联系,相互支撑,构成了新时代互联网司法的制度框架,为互联网司法提供了全新遵循。

 

小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审判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司法审判和管理深度融入网络强国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实现了以数字文明涵养司法文明。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着力建设以知识为中心、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进一步探索依法治网规则,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从“立柱架梁”到综合配套的“精装修”,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机制改革、法院组织体系改革等全面展开、稳步推进。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党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改革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改革的绝对领导,强调顶层设计。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必须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本轮司法改革最明显的特征在于中央统一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作了整体规划,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重要司法改革文件,确保了改革的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了改革的系统性与协调性。

 

二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讲求循序渐进。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必须综合考虑本国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本轮司法改革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确保了改革的力度、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适应。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层级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队伍状况也有较大差异,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本轮司法改革遵循先试点再推广的方法,避免盲目改革,降低改革风险,保证了改革的有序、稳步、有效推进,也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司法改革,只有坚持从司法规律出发设计改革方案,才能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避免今天的改革成为明天改革的对象。本轮司法改革以尊重司法规律为导向,善于运用司法规律破解改革难题,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确定了司法规律在中国的实现形式。

 

四是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确保于法有据。司法改革的很多问题都涉及现行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有序推进。本轮司法改革突出强调改革的合法性,即改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确需突破法律的,则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修改法律,或者获得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依法开展试点推行改革。对经过试点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以法律形式固化改革成果,实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发挥整体效应。本轮司法改革千头万绪,改革内容之丰富、改革力度之大、改革程度之深、改革攻坚之难前所未有,因此必须不断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加强系统集成的改革方法,坚持全面和局部相结合、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与突破相衔接,实现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司法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在形成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审判制度规则体系上取得更大成效,在推动审级定位、解纷资源在法院内外优化配置上取得更大成效,在推动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向更深层次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上取得更大成效,在塑造以改革创新为重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上取得更大成效,让司法改革成为引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从更高水平上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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