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我的工程款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谢谢!”近日,与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有建工分包合同纠纷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把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道孚法院执行局手中,以此表达真挚的感谢。
2013年,陈某分包了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道孚县新区建设工程部分项目,后因项目验收时超出合同总价,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没有支付陈某承担超出部分工程款890余万元。陈某便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道孚县人民法院、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后,最终判定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向陈某支付本金利息共计1500万元。
但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陈某也一直拖欠着农民工工资。2022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向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后,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款让企业正常运转。由于该案执行标的额大,事关农民工工资,也事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院执行局立即将相关情况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决定将该案纳入“一把手”督办范围,在保证申请执行人能够及时拿到欠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也给企业留一条“活路”。
2022年8月,由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召集当事人双方在成都进行执行和解协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在2023年6月底之前分三期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
在第一期款项临近期限时,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因疫情原因导致业务滞迟,我院执行干警主动沟通、积极督促,第一期400万元的款项近期终于完全到账并及时送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手中。而这笔款项既化解了贵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陈某的矛盾,也让陈某有能力及时支付拖欠许久的农民工工资,一举多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工类执行案件的类型日趋多样,同时涉及公司、分包人、农民工等多方权益,该案的圆满调处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益参考。我院执行工作也将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尽最大努力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