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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司法拘留!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9:19:38 打印 字号: | |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被执行人不是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是通过一些手段拒不履行,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这部分人,法院往往会“重拳出击”。

 

近日,道孚法院就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扎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扎某某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敦促扎某某履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扎某某均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推脱。经我院执行局多方调查,核实了扎某某既有固定资产也有收入来源。可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扎某某仍然妄图用“拖”字诀来逃避义务,对此,道孚法院执行局对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人民法院打击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是法律运用的直接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的必要手段,道孚法院将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戒拒执违法行为,建设诚信社会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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