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正确认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3月12日,道孚法院执行局干警赴道孚县八美片区泰宁镇开展“执行不能”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执行干警向群众详细介绍了法院执行工作流程以及“执行不能”案件产生的原因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可以运用各类信息化手段查询、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收入,可以查封、抵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甚至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当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余额为零、不动产登记为空、无其他财产收入可供执行,已限高、已纳入失信,甚至已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执行案件只能终止本次执行,待发现新的线索再及时恢复执行。所以“执行不能”的案件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被执行人确实已经“山穷水尽”,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属于申请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4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人次20余人次。下一步,道孚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开展“执行不能”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