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帮信犯罪尤为突出,跃升我国三大罪名之一,特别是在校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向不法分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更有甚者,成为了帮信犯罪的被告人。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的反诈意识,有效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12月19日下午,道孚县高中部分师生走进道孚法院庭审现场,“零距离”旁听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庭审,“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
随着法槌声的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专心观摩庭审各个环节,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了直观且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亲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神圣。
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自己银行卡供他人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周某系自首,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本院于2023年12月19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没收本案涉案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卖卖、出租、出借本人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等帮助,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等仅限于本人使用。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结合该起案件进行现场说法,为旁听的学生们详细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特点和危害,特别是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教同学们如何防范诈骗,并提醒同学们在今后生活中要保持警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更不得随意提供实名核验等帮助,不非法卖卖、出租、出借本人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大家“零距离”“面对面”接受法治教育,充分展现了庭审的阳光、公开、透明、便捷,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